专利申请 从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申请人姓名按字母顺序排列。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每个姓名均单独列出。发明名称不应被视为对主题的详尽说明。紧跟在名称后面的日期为申请提交日期;如果是分案申请,则在括号内添加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如果根据第 127A 条提交了申请,则申请日期应为原始 PCT 申请的日期(如适用)或管理员指定的日期。如果申请援引《巴黎公约》,则在方括号中给出所要求的公约国家和优先权日期。如果申请要求在本局提交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则此信息在方括号内给出。该编号是申请编号,应用于专利授予日期之前的通信目的。编号前面的字母 S 表示该申请是短期专利。专利授予时将会给出一个新编号,并且授予后的所有信函中都应引用此新编号。
专利申请 从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申请人的姓名按字母顺序排列。对于共同申请人,每个姓名均单独列出。发明名称不应被视为对主题的详尽说明。紧跟在名称后面的日期为申请提交日期;对于分案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加在括号内。如果根据第 127A 条提交申请,则申请日期应为原始 PCT 申请的日期(如适用)或管理员指定的日期。如果申请援引《巴黎公约》,则在方括号中给出所要求的公约国家和优先权日期。如果申请要求在本局提交的先前申请的优先权,则此信息将在方括号内提供。该编号是申请编号,应在专利授予之日之前用于通信目的。编号前的字母 S 表示该申请为短期专利。专利授予后将给出一个新编号,授予后的所有通信中都应引用此新编号。
请求/申请。。。。。。。。。。。。。。。。。。。。。。。。。。。。。。。。。。。。。。。。。。。。1 延期要求/延期申请。。。。。。。。。。。。。。。。。。。。293 请求重新发布/应用程序重新公布。。。。。。。。。。。。。。。。。。。。。295 登记/登记。。。。。。。。。。。。。。。。。。。。。。。。。。。。。。。。。。。。。。297 修改的注册/修订的注册。。。。。。。。。。。。。。。。。。。。。311 根据《商标法》第 9 条发出的通知 根据《商标法》第 9 条发出的通知。。。。。。。。。。。。。。。。。。。。。。。313 第 9 条撤回通知/第 9 节撤回通知。。。。。。。。。。。。。。。。。315 商标代理人年度通知/续展。。。。。。317 通知/商标代理年度续展。。。。。。。。。。。。。。。。。。。。。。。。。。317
专利申请 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申请人姓名按字母顺序排列。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每个姓名均单独列出。发明名称不应被视为对主题的详尽说明。紧跟在名称后面的日期是申请提交的日期;如果是分案申请,则在括号内添加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如果根据第 127A 条提交了申请,则申请日期应为原始 PCT 申请的日期(如适用)或管理员指定的日期。如果申请援引《巴黎公约》,则在方括号中给出所要求的公约国家和优先权日期。如果申请要求在本局提交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则此信息在方括号内给出。该编号是申请编号,应用于专利授予日期之前的通信目的。编号前面的字母 S 表示该申请是短期专利。专利授予时将会给出一个新编号,并且授予后的所有信函中都应引用此新编号。
假冒和盗版商品的非法贸易对全球经济构成了重大挑战。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危险的,损害了经济增长并助长了有组织犯罪,从而破坏了人们对正常运作的市场和法治的信任。COVID-19 大流行通过重塑价值链、转变消费者需求,从而为非法贸易网络开辟了新的机会,加剧了现有问题。与此同时,非法贸易给消费者带来了重大的额外风险,包括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政策制定者需要坚实的经验证据来采取行动应对这一威胁。为了满足这一需求,经合组织和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长期以来一直联手开展一系列分析研究。研究结果已发表在一系列衡量假冒和盗版商品非法贸易的报告中。
我们的战略计划旨在确保欧盟知识产权局以高效和有效的方式向公民和企业提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促进欧洲的创新、竞争力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在这方面,2030 年战略计划为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修订后的愿景,以确保建立一个为所有人服务的强大、包容、多样和可持续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通过该计划,该局将专注于提供一致和连贯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以支持寻求保护其创新投资成果的公民和企业,以及有助于促进欧洲创新、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举措。 2030 年路线图 欧盟知识产权局直接向行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并与欧盟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共存,提供两级保护体系。在此背景下,战略
1. 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对于确保欧盟经济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繁荣以及维护全欧洲公民和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创新和创业精神至关重要。1 相反,假冒和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欧盟的经济增长以及消费者的安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欧盟知识产权局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2019 年,假冒和盗版商品占世界贸易的 2.5%,占欧盟从第三国进口商品的 5.8%。 2 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盟税务与海关总署 (DG TAXUD) 于 2024 年 11 月发布的联合报告指出,在欧盟边境被扣留的假冒产品的总数和种类急剧上升,这给所有参与打击假冒和盗版的参与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报告显示,2023 年在欧盟边境和欧盟内部市场被扣留了约 1.52 亿件假冒商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