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条 制定动物遗传学评估规则和程序,对在农业和畜牧业部登记的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的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种畜的遗传质量进行分类。唯一款。本条款部分列出的规则和程序旨在促进国家畜群的遗传收益。第 2 条 为了精液商业化,对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的饲养者遗传质量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I - 向农业和畜牧业部提交申请; II - 出示由农业和畜牧业部授权执行谱系登记服务的该品种的育种者协会颁发的最终谱系登记证书或最终谱系控制证书,或由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促进动物技术测试的实体颁发的特殊识别和生产证书; III - 通过 DNA 基因分型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资格,并提交由农业和畜牧业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等位基因谱报告; IV - 针对每个品种或种族组成,提供一份证明其在公认的改良计划中进行了基因评估的文件。 §1º 为了遵守本条第三项,可以接受其他形式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等位基因谱,前提是它们事先得到农业和畜牧业部的批准。 § 2 本条第 IV 款中提到的文件必须是遗传改良计划提供的最新文件。第 3 条 育种者的动物遗传学评估将根据遗传改良计划的选择指数进行分类,并获得遗传分类印章,形式为本条例附件一。唯一款。为了宣传和推广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协会、动物技术测试促进实体、饲养者等的精液和遗传物质的销售,必须在所有宣传材料中披露饲养者的动物遗传学评估的遗传分类,即:I - 金印 - 上次评估中排名前 10%(deca 1)的合格捐赠者。 II - 银印 - 上次评估中合格捐赠者比上次评估优秀 10% 至 30%(第 2 和第 3 年)。 III - 铜印 - 上次评估中合格捐赠者比上次评估优秀 30% 至 50%(第 4 和第 5 年)。 IV - 红印 - 低于平均水平的捐赠者,在上次评估中合格率在 50% 到 100% 以上(6 到 10 年)。 V - 白色印章 - 没有进行基因评估的捐赠者。§1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官方遗传分类印章的模型应符合以下要求:圆形,周围刻有“农业和畜牧业部”和“动物遗传评估”字样;内部包含中心突出显示的百分位数或十位数;并在下方写上“有效期至 dd/mm/yyyy”,按照附件一中示例的格式。§ 2 本条顶部提到的披露必须至少包含动物遗传学评估所依据的计划中的标识和分类、包含颜色的印章描述、百分位数或十进制数,以及动物遗传学评估的有效期。 § 3º 当饲养者要求对巴西尚未进行基因评估的品种进行动物遗传学评估时,根据第 2 条第 IV 款,这些动物将在本 IN 公布之日起最多 5(五)年内获得白印,此后必须遵守上述条款。第 4 条 持有特殊识别和生产证书、年龄为 5 岁或以上的动物必须提供由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动物技术测试促进实体颁发的补充和最新的基因评估信息以及这些动物的后代数据。第五条 农业和畜牧业部将发布补充法案,列出有害基因、单倍型和/或等位基因,旨在禁止携带这些基因的饲养者进入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以减少此类等位基因在已鉴定品种/种族群体中的频率,造福国家畜牧业。第 6 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用于商业化目的的动物遗传学评估有效期为 2(两)年,在此期间,任何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精液收集和加工中心均可将其用于第 3 条所规定的分类目的。唯一款。该期限结束后,为了将精液库存商业化,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必须要求进行新的动物遗传学评估,以使动物的基因分类保持最新,如第 3 条所规定的那样。第 7 条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育种者协会、动物技术测试推广实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必须在其网站、目录和广告材料上宣传本标准中建立的分类,以支持农业和畜牧业部的教育工作,目的是提高巴西养牛农民对参与基因改良计划和官方动物技术测试的重要性的认识,因为它们对农业综合企业有影响。第八条 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注册饲养员时,其具体目的是收集精液,用于后代测试或研究。 §1º 对于章程规定的登记,必须有负责基因改良计划的人员出具的声明,告知育种者被选中参加后代测试,以及测试所需的剂量。 §2 如有研究需求,研究项目必须提交农业和畜牧业部进行评估,其中至少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名单以及研究所需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的名单以及研究所需的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的名单以及研究所需的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农牧业部分析后方可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农牧业部分析后方可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