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标准的实施,并根据《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提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并促进此类信息的交流,并为此充当成员国之间的中介。有关核活动安全的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提供了可用于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以《应急准备和响应》出版物、《放射学评估报告》、国际核安全小组的 INSAG 报告、《技术报告》和 TECDOC 的形式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发布有关放射事故的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殊的安全相关出版物。与安全相关的出版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由信息出版物组成,旨在鼓励和协助和平目的核能的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它包括有关技术现状和进步的报告和指南,以及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的经验、良好做法和实例。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标准的实施,并根据《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提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并促进此类信息的交流,并为此充当成员国之间的中介。有关核活动安全的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提供了可用于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以《应急准备和响应》出版物、《放射学评估报告》、国际核安全小组的 INSAG 报告、《技术报告》和 TECDOC 的形式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发布有关放射事故的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殊的安全相关出版物。与安全相关的出版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由信息出版物组成,旨在鼓励和协助和平目的核能的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它包括有关技术现状和进步的报告和指南,以及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的经验、良好做法和实例。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标准的实施,并根据《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提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并促进此类信息的交流,并为此充当成员国之间的中介。有关核活动安全的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提供了可用于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以《应急准备和响应》出版物、《放射学评估报告》、国际核安全小组的 INSAG 报告、《技术报告》和 TECDOC 的形式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发布有关放射事故的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殊的安全相关出版物。与安全相关的出版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由信息出版物组成,旨在鼓励和协助和平目的核能的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它包括有关技术现状和进步的报告和指南,以及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的经验、良好做法和实例。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标准的实施,并根据《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提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并促进此类信息的交流,并为此充当成员国之间的中介。有关核活动安全的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提供了可用于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以《应急准备和响应》出版物、《放射学评估报告》、国际核安全小组的 INSAG 报告、《技术报告》和 TECDOC 的形式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发布有关放射事故的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殊的安全相关出版物。与安全相关的出版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由信息出版物组成,旨在鼓励和协助和平目的核能的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它包括有关技术现状和进步的报告和指南,以及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的经验、良好做法和实例。
根据《规约》第三条 A 款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原子能机构有权促进原子能和平利用方面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原子能机构《核能丛书》中的出版物提供核能、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等领域的信息,以及与上述所有领域相关的一般问题。原子能机构《核能丛书》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1 — 基本原则和目标;2 — 指南;3 — 技术报告。《核能基本原则》出版物描述了和平利用核能的原理和愿景。《核能丛书目标》出版物解释了在实施的不同阶段各个领域要满足的期望。《核能丛书指南》就如何实现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各个主题和领域相关的目标提供了高水平的指导。《核能丛书技术报告》就原子能机构《核能丛书》中涉及的各个领域相关活动提供了更多、更详细的信息。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出版物的编码如下:NG — 通用;NP — 核能;NF — 核燃料;NW — 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上还有英文版出版物:
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标准的实施,并根据《规约》第三条和第八条 C 款的规定,提供有关和平核活动的信息并促进此类信息的交流,并为此充当成员国之间的中介。有关核活动安全和保护的报告以《安全报告》的形式发布,其中提供了可用于支持安全标准的实例和详细方法。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以《放射学评估报告》、《国际核安全小组 INSAG 报告》、《技术报告》和《TECDOC》的形式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发布有关放射事故的报告、培训手册和实用手册以及其他特殊安全相关的出版物。与安全相关的出版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系列》中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系列由旨在鼓励和协助和平利用核能的研究、开发和实际应用的报告组成。信息以指南、技术现状和进展报告以及和平利用核能的最佳实践形式呈现。该系列补充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并在核电、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管理和退役领域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经验、良好实践和范例。
条款/章节名称 页码 第 IA 条 分区条例 1-1 第二条 权力和目的 第 2.0 节 权力 2-1 第 2.1 节 目的 2-1 第三条 简称 第 3.0 节 简称 3-1 第四条 解释 第 4.0 节 更大限制 4-1 第 4.1 节 违规许可或执照 4-1 第五条 冲突 第 5.0 节 冲突 5-1 第六条 可分割性条款 第 6.0 节 可分割性条款 6-1 第七条 定义 第 7.0 节 词语和短语 7-1 第八条 区域的设立 第 8.0 节 区域 8-1 第 8.1 节 官方分区地图或地图 8-1 第 8.2 节分区图的变更 8-1 第 8.3 节 官方分区图的更换 8-2 第 8.4 节 区域边界的解释规则 8-2 第 8.5 节 未包括在区域内的区域 8-3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 9.0 节 目的 9-1 第 9.1 节 建筑工地面积的减少 9-1 第 9.2 节 对交通信号的干扰 9-1 第 9.3 节 拐角处、路缘切口和铁路交叉口的视野间隙 9-1 第 9.4 节 拐角地段和双临街地段的临街面 9-1 第 9.5 节 公用设施位置 9-1
条款/章节名称 页码 第 IA 条 分区条例 1-1 第二条 权力和目的 第 2.0 节 权力 2-1 第 2.1 节 目的 2-1 第三条 简称 第 3.0 节 简称 3-1 第四条 解释 第 4.0 节 更大限制 4-1 第 4.1 节 违规许可或执照 4-1 第五条 冲突 第 5.0 节 冲突 5-1 第六条 可分割性条款 第 6.0 节 可分割性条款 6-1 第七条 定义 第 7.0 节 词语和短语 7-1 第八条 区域的设立 第 8.0 节 区域 8-1 第 8.1 节 官方分区地图或地图 8-1 第 8.2 节分区图的变更 8-1 第 8.3 节 官方分区图的更换 8-2 第 8.4 节 区域边界的解释规则 8-2 第 8.5 节 未包括在区域内的区域 8-3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 9.0 节 目的 9-1 第 9.1 节 建筑工地面积的减少 9-1 第 9.2 节 对交通信号的干扰 9-1 第 9.3 节 拐角处、路缘切口和铁路交叉口的视野间隙 9-1 第 9.4 节 拐角地段和双临街地段的临街面 9-1 第 9.5 节 公用设施位置 9-1
目录 第一条 参加党派活动的资格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州中央委员会 第四条 区委员会 第五条 立法区委员会 第六条 县和市委员会 第七条 官方委员会 - 一般 第八条 群众大会、党派宣传、代表大会和初选 第九条 边界变更 第十条 裁决和上诉 第十一条 修正案 通过 1972 年 2 月 12 日 修订 1972 年 3 月 23 日 1973 年 2 月 24 日 1975 年 4 月 26 日 1976 年 3 月 27 日 1979 年 6 月 29 日 1979 年 9 月 15 日 1980 年 9 月 27 日 重述 1985 年 6 月 1 日 修订 1986 年 6 月 14 日1990 年 1990 年 7 月 28 日 1991 年 6 月 8 日 1992 年 5 月 30 日 1995 年 8 月 26 日 1998 年 12 月 5 日 2001 年 12 月 1 日 2002 年 6 月 28 日 2004 年 6 月 4 日 2004 年 10 月 2 日 2005 年 10 月 1 日 2006 年 12 月 2 日 2007 年 10 月 13 日
* 诺瓦东南大学法学教授 (jarvisb@nova.edu)。此处包含的信息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1 “外层空间”一词是指地球大气层以外的宇宙。卡门线是一条位于海平面以上 330,000 英尺(62 英里)的假想边界,通常被认为是外层空间的起点。这条线以匈牙利裔美国科学家西奥多·冯·卡门 (1881-1963) 的名字命名,他于 1956 年发表了一篇关于气动飞行限制的论文。但请参阅 Thomas Gangale 的《非卡门线:太空时代的都市传说》,41 J.S PACE 。L. 151 (2017)(认为冯·卡门从未提出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边界)。目前,尚无普遍接受的外层空间法律定义。有关进一步的讨论,请参阅 Alex S. Li 的《外层空间裁决:界定边界和确定司法权》,73 O KLA 。L. R EV 。711 (2021);Timothy G. Nelson 的《空间从哪里开始?》寻找空天边界的数十年法律使命,S PACE N EWS(2019 年 3 月 26 日),https://spacenews.com/op-ed-where-does-space-begin-the-decades-long-legal-mission-to-find-the-border-between-air-and-space/。2 尚未尝试考虑根据外国法律可能给出的答案。然而,毫无疑问,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这个问题。参见 SS Lotus (Fr.v.Turk.),判决,1927 P.C.I.J.(ser.A) No.10 (9 月 7 日)(认为在没有明确的国际禁令的情况下,主权国家可以自由制定其刑法)。莲花案的判决构成了 1967 年《外层空间条约》第三条和第八条的基础,将在下文第 15 号注释中讨论。前一条规定:“本条约缔约国应根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