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F-1 和 I-129 签证申请(H-1B)出口合规问卷背景根据联邦法律,以任何方式向外国公民转移或发布出口管制信息、材料或其他物品(如下所述)均“视为”向外国公民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出口,可能需要出口许可证,除非适用特定的授权许可豁免。根据适用的联邦法律,外国公民是指非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政治庇护身份接受者的个人。外国公民是具有临时移民签证身份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H1-B、J-1、F 和 B 签证受益人。 J-1/F-1:美国联邦出口管制条例要求加州理工大学确定外国访问交换生/学者(J-1 签证)或进行研究的学生(F-1 签证)是否会在研究过程中接触任何受出口管制的技术,和/或与研究人员实验室或办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出口管制工具(仪器、软件、材料或专有技术)有关。在某些情况下,此类访问(或使用)受控技术可能需要事先获得授权(出口许可证),然后才能获得此类访问/使用。I-129(H-1B):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雇主在提交 H-1B 申请时证明:
医生。完整填写的卡片应包含以下信息:i. 申请人的全名;ii. 护照号码;iii. 出生日期;iv. 性别;v. 申请人的签名;vi. 接种疫苗的日期;vii. 医生的签名和接种/管理疫苗的中心名称;viii. 疫苗的制造商和批号;ix. 疫苗接种中心的官方印章;x. 疫苗的有效期。10 岁及以下的儿童应提交诊所/健康免疫接种卡。任何新签发的黄热病卡都应符合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唯一可接受的黄热病卡(国际旅行证件)是港口卫生部门签发的卡。
存储在签证信息系统 (VIS) ( 1 ) 中,最长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签证当局、负责在外部边界和成员国境内进行签证检查的当局、成员国的移民和庇护当局可以访问这些数据,以核实是否符合合法进入、停留和居住在成员国领土的条件,识别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审查庇护申请并确定此类审查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数据还将提供给成员国的指定当局和欧洲警察组织,以防止、侦查和调查恐怖主义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负责处理数据的成员国主管部门是:在西班牙,我已向领事馆提交了签证申请,我了解我有权在任何成员国获得有关我 VIS 中记录的数据以及传输数据的成员国的通知,并要求更正与我有关的不准确数据,并删除与我有关的非法处理的数据。应我的明确要求,审查我的申请的主管部门将告知我如何行使我的权利,以检查与我有关的个人数据并对其进行更正或删除,包括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家法律采取的相关补救措施。成员国的国家监督机构 (en el caso de Espana, la Agencia Espanola de Proteccion de Datos, con sede en Madrid, calle Jorge Juan, numero 6 (C.P.28001) – www.agpd.es ) atendera las reclamaciones en materia de proteccion de datos persones.
44. 我了解并同意以下事项:本签证申请表上显示的任何与我有关的个人信息将提供给申根国家的相关机构,并在必要时由这些机构处理,以便对我的签证申请作出决定。此类数据可能会输入并存储在申根各国家相关机构可访问的数据库中。应我的明确要求,处理我申请的领事机构可以告知我,我可以通过输入数据的国家的中央机构行使我的权利,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检查与我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修改或删除这些信息,特别是当这些信息不准确时。我声明,据我所知,我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正确且完整。我了解,任何虚假陈述都会导致我的申请被拒绝或已获批准的签证被撤销,并且还可能使我根据处理该申请的申根国家的法律受到起诉。我承诺在签证到期时离开申根国家领土(如果获准)。我已获悉,持有签证只是进入欧洲申根国家领土的先决条件之一。仅仅获得签证并不意味着如果我未能遵守《申根实施公约》第 5.1 条的相关规定并因此被拒绝入境,我将有权获得赔偿。进入欧洲申根国家领土时将再次检查入境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