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司法管辖区使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普通法或民法——一些司法管辖区使用两者的混合,而一些司法管辖区使用额外的习惯法和宗教法体系(例如,南非存在普通法和民法的结合,而中国的民法受到习惯法的影响)。大约有 150 个司法管辖区使用民法体系,80 个司法管辖区使用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由法院做出的裁决管理,通常基于先前的法院裁决和法规。这些裁决具有普遍约束力,除非被上级法院或法规推翻。民法体系由包含一般原则的成文法典定义,并辅以详细的法规,并将先前的法院裁决视为次要的。
本文件由我们仅就[ REDACTED ]和[ REDACTED ]发出,并不构成[ REDACTED ]出售或招揽[ REDACTED ]购买本文件根据[ REDACTED ]所发出的除[ REDACTED ]以外的任何证券。本文件不得用于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任何其他情况下作出[ REDACTED ]或邀请,亦不构成[ REDACTED ]或邀请。我们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 REDACTED ]的[ REDACTED ],亦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本文件。为 [ 删除 ] 和 [ 删除 ] 而分发本文件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销售 [ 删除 ] 均受到限制,除非根据该等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证券法并经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或授权或获得豁免而允许,否则不得进行此类分发。
一般而言,司法管辖区使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普通法或民法——一些司法管辖区使用两者的混合,而一些司法管辖区使用额外的习惯法和宗教法体系(例如,南非存在普通法和民法的结合,而中国的民法受到习惯法的影响)。大约有 150 个司法管辖区使用民法体系,80 个司法管辖区使用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由法院做出的裁决管理,通常基于先前的法院裁决和法规。这些裁决具有普遍约束力,除非被上级法院或法规推翻。民法体系由包含一般原则的成文法典定义,并辅以详细的法规,并将先前的法院裁决视为次要的。
5. 法院此前曾裁定,审查非管辖区实体的费率(只要这些费率包含在管辖区费率中)的权力并不意味着委员会有权命令非管辖区实体支付退款。例如,在 TANC 案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裁定,尽管委员会有权审查加利福尼亚州弗农市(Vernon)的输电收入要求,但它无权命令弗农支付退款。9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明确驳回了委员会的论点,“它有权执行 [非管辖区实体同意支付委员会下令的退款],因为它是由管辖区实体 [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公司 (CAISO)] 提交的,并得到了 FERC 的批准。”10
本演讲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分布可能受到本文所述的拥有或本文所述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信息的法律和人员的限制,应告知自己并观察任何此类限制。本演示文稿和与本演示文稿有关的任何材料都不针对或旨在分配给或使用任何是公民或居民或位于任何地方,州,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人或实体,在这些地区,州,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中,这些分发,出版,可用性或使用将与法律或法规相反,或需要与任何批准或律师司法司法机构相反。Luminor不承担与任何司法管辖区分配或拥有本介绍有关的任何人的责任。
1 关于合并政策的目的及其与其他更广泛的公共政策问题的相互关系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2002 年在那不勒斯举行的第一届 ICN 年度会议上讨论了这一问题。请参阅第 5 章的参考资料。 2 请参阅第 5 章的参考资料。 3 首尔论文集中审查了世界各地发布的 12 套指南/指导。更一般地说,该项目确定了 26 个司法管辖区,这些司法管辖区根据其法律发布了关于合并实质性分析的指南。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利坚合众国,有多个可以进行合并审查的机构,在其中一些司法管辖区,每个机构都会发布自己的指南/指导。
澳大利亚、加拿大或南非共和国任何省份、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爱尔兰共和国、瑞典和荷兰除外)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均未获得相关批准,且不会获得此类批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中,如果将有关股份发行计划(包括根据该计划进行的首次发行)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或文件发送或提供给该司法管辖区内的人士,则当地法律或法规可能会导致民事、监管或刑事风险或起诉(各为限制性司法管辖区),因此,除非根据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豁免适用,否则不得在任何限制性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间接地发售、出售、放弃、转让或交付任何新股。
请注意,AHC 工作人员将使用在计划审查过程中提交的实施策略来跟踪管辖区在规划期间实施已采用的综合计划的进展情况。如果计划政策或实施策略在提交给该计划后发生变化,管辖区工作人员应向 AHC 工作人员发送更新后的实施策略,以反映计划通过后的变化。此步骤将确保 AHC 根据最终确定的实施策略和计划政策对管辖区进展进行评估。AHC 工作人员将通过 CPP H-27 和 H-29 建立的监测和报告以及中期审查流程与管辖区合作,以了解更新计划或实施政策以符合 AHC 意见函的任何进展。
为了收集有关当地对 BART 拥有或运营的土地上 TOD 开发的兴趣、条件和支持的信息,BART 工作人员与所有 22 个市县管辖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接触,这些管辖区的土地使用权下有可开发的 BART 地块。市县工作人员于 2023 年春季完成了一项网络调查。2023 年夏天,BART 工作人员采访了 18 个管辖区的工作人员,这些管辖区对在未来 10 年内推进 TOD 感兴趣(代表 24 个车站区域)。在采访中,代表 22 个车站区域的 16 个管辖区确认了他们有兴趣在未来 10 年内推进 TOD。BART 工作人员评估了每个地方的法规与 BART、MTC 和州有关开发和停车的相关指导和政策的一致性程度。例如,作为本工作计划优先排序工作的一部分,对每个开发地点的本地与 BART 2017 年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指南(TOD 指南)的一致性进行了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