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指控被告多次违反《谢尔曼法》第 1 和第 2 条,声称被告垄断、串谋垄断以及达成协议来固定价格和分配市场,涉及商业保险的医院专用麻醉服务。投诉还声称被告通过一系列收购违反了《克莱顿法》第 7 条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据称这些收购减少了德克萨斯州的竞争。投诉声称被告的“整合”策略代表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最后,投诉指控 Welsh Carson 的收购、定价行动和横向协议共同代表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规定的“减少德克萨斯州竞争的计划”。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此次投诉中提出了一种新的“不公平竞争方式”测试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根据第 5 条提出单独和独立的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州检察长已在调查公司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明确和显眼的披露,以评估监管合规性,一些州检察长已在调查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问题。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这份指南进一步强调了透明度的重要性。随着公司部署人工智能应对 COVID-19,该指南的原则(尤其是与确保数据准确性和防止歧视性结果相关的原则)也将非常重要。例如,The Hill 2 上的一篇最新文章重点介绍了公司如何与医院合作建立患者监测项目,该项目使用人工智能驱动的可穿戴设备(如智能衬衫)持续测量患者的生物特征(例如心电图活动),以便医院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监测患者,并可能限制对受感染患者的就诊次数。尽管这些可穿戴设备前景光明,但公司必须确保这些设备也有效,并且满足本指南中概述的原则(以及 1996 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规定的患者隐私和问题)。因此,在这些 AI 技术正在创建和改进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关注 FTC 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