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应本资助机会通知 (NOFO) 的管辖区可根据本 NOFO 第 2.0 段《NASA EPSCoR 资格和提案接受》提交一份提案。将从本 NOFO 中选出提案,用于 2022 财年的资助。 • 每份提案的最高资助申请为 750,000 美元。该金额将在三年内使用。 • 提案人分摊的费用至少为 NASA 所申请资金的 50%。此外,允许实物分摊费用。有关可接受费用分摊的限制将在下面第 2.2 和 2.3 节中进一步讨论。 • 响应本 NOFO 的管辖区只能提交一份提案。预计根据本 NOFO,将颁发十 (10) 至十五 (15) 个奖项,每个奖项最高可达 750,000 美元,将在三年的执行期内使用,并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 2 章第 200 部分《联邦奖项统一管理要求、成本原则和审计要求》中规定的规则和政策,这些规则和政策由 NASA 通过《联邦法规法典》第 2 章第 1800 部分《联邦机构拨款和协议法规 - NASA》和 NASA《拨款和合作协议手册》 (GCAM) 予以补充。奖项的具体数量取决于可用的 NASA EPSCoR 研究预算。• 政府颁发奖项的义务取决于可用于支付的拨款资金的可用性。
没有联邦法律专门禁止雇主在工作场所中要求COVID-19的疫苗接种。实际上,美国均等机会委员会(EEOC)已更新了其技术援助,以指出,根据联邦EEO法律,雇主可能要求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员工要接种疫苗为Covid-19,但要受到合理的住宿,不同的影响和不同治疗的考虑。最近,一个地方法院驳回了医院雇员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被要求接种疫苗作为继续就业的条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论点,即该要求违反了有关紧急使用授权的联邦法规(U.S.C. 21§360BBB-3)和有关人类主体知情同意的联邦法规(45 C.F.R.§46.116);法院还说,疫苗接种要求与公共政策一致。另一方面,州和地方法律可能禁止工作场所疫苗接种授权。至少一个州已通过了一项法律,特别禁止雇主根据其疫苗接种状况或拥有疫苗护照的身份拒绝雇用或歧视个人。此外,包括密歇根州在内的许多州都在禁止基于疫苗状况的雇主征收疫苗接种或歧视的立法。雇主决定施加疫苗授权或在其劳动力上实施疫苗护照计划,应核实州和地方法律的地位,以确保其政策合规。
1.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收到的报告;报告的疫苗接种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期间或缺失 2.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 (21 CFR 600.80),严重不良事件的分类包括以下情况之一的报告:死亡、危及生命的疾病、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永久性残疾、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6
c. 与小型企业签订合同和分包合同。《联邦采购条例》第 19.3 部分涉及小型企业身份的确定。小型企业(投标人)是指通过书面自我认证表明其为与特定招标相关的小型企业企业,并且未被小型企业管理局 (SBA) 确定为非小型企业的企业。除非投标人的陈述受到质疑或质疑,否则合同官员会接受投标人的陈述。如果该身份受到质疑,SBA 将评估该企业的状况并做出决定。(具体标准见《联邦法规》第 13 篇第 121 部分。)
根据联邦法规,杰斐逊 HOME 联盟宣布推出 2023 财年行动计划草案和 2023-2027 五年综合计划。这些计划描述了杰斐逊 HOME 联盟(杰斐逊教区、肯纳市和圣查尔斯教区)将使用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年度授权资金(CDBG、HOME 和 HESG 计划)开展的目标、优先事项、项目和活动。有兴趣的人可以致电杰斐逊教区社区发展部 504-736-6262 了解更多信息和计划副本。
B-1 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FOIA 第 (b)(1) 条] B-2 公布将披露机构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 [FOIA 第 (b)(2) 条] B-3 公布将违反联邦法规 [FOIA 第 (b)(3) 条] B-4 公布将披露商业机密或机密或财务信息 [FOIA 第 (b)(4) 条] B-6 公布将构成明显无理侵犯个人隐私 [FOIA 第 (b)(6) 条] B-7 公布将披露为执法目的而汇编的信息 [FOIA 第 (b)(7) 条]
尽管本手册中找到的信息包含有关各种主题的详细信息,但该手册并非全部涵盖,以涵盖在任何上学日或学年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情况。本手册不会创建“合同”。政府保留在任何时候做出决定和规则修订的权利,以实施教育计划并确保所有学生的福祉。政府将负责解释手册中包含的规则。如果本手册中未特别涵盖的情况或情况,政府将根据所有适用的学区政策以及州和联邦法规做出决定。
• 生产、再生产或翻新建筑材料和产品的企业(营利或非营利)。 • 各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以及除地方政府外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包括港务局)。 • 印第安部落是指任何印第安部落、族群、国家或其他有组织的团体或社区,包括根据《阿拉斯加原住民索赔解决法案》(43 USC 第 33 章)定义或设立的任何阿拉斯加原住民村庄或地区或村庄公司,这些村庄或村庄公司因其印第安人身份而有资格享受美国向印第安人提供的特殊计划和服务(25 USC 450b(e))。请参阅印第安人事务局每年发布的“被认可并有资格获得服务的印第安人实体名单”。请注意,根据 2 CFR 200.1,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是印第安部落。 • 非营利组织,与《联邦法规》第 200.1 条中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一致,是指主要为科学、教育、服务、慈善或类似公共利益目的而运营且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任何公司、信托、协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并使用净收益来维持、改善或扩大组织运营。该术语包括免税的非营利社区和劳工组织。请注意,《联邦法规》第 200.1 条明确将高等教育机构排除在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之外,因为它们在法规中是单独定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