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DN OEIC IV的招股说明书(一家具有有限责任的可变资本的投资公司,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金融行为管理局注册为IC000238)。本文档构成了ABRDN OEIC IV(“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并已根据该法案根据FCA发布的Coll规定准备。公司授权的公司总监ABRDN基金经理有限公司(“ ACD”)是负责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的人。根据ACD的最佳知识和信念(已按照所有合理的护理以确保是这种情况),此处包含的信息不包含任何不真实或误导性的陈述,也不忽略Coll所需的任何事项。它相应地承担责任。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已发送给FCA和存放单人。股票。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公司的其他信息,资金和股票可以根据中介 /分销商的责任提供给投资者(“强制性附加信息”)。不允许对美国或代表美国人的股份进行投资。不允许对美国或代表美国人的股份进行投资。除了强制性的其他信息外,公司授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股票的其他股份以及此处提到的文件相关的任何陈述,如果给出或制作的文件,则不得依靠此类信息或陈述。在任何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无论是否伴随着任何报告)或股票发行均不应造成任何含义,即自此期以来公司的事务没有改变。可能会限制本招股说明书的分配和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股份发行。公司要求该招股说明书的人需要告知自己并观察任何此类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任何人未经授权或征求任何人的提议或征求的邀请,也不构成任何人非法提出此类要约或招标的人。这是该招股说明书拥有的任何人的责任,以及希望申请股份以告知自己并观察所有相关管辖权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任何人。潜在的投资者应告知自己申请股票的法律要求以及其各自公民,居住或住所的国家的任何适用的交换控制法规和税收。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股份尚未根据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1940年的《美国投资公司法》或美利坚合众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律登记人,除了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或不遵守交易中的豁免或不缴纳的交易,1940年的《美国投资公司法》以及该公司法律的类似要求,该公司既不是或将根据1940年的《美国投资公司法》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