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战斗机,海上巡逻 -载人直升机,飞机。e T aythl 除了这些发展之外,达索 RAAL 还投资了航空电子设备 - 飞行 MIRAGE 2000 和控制系统 - 任务和武器,生产了多个版本,为系统建模提供了优化的解决方案,同时满足了特定要求和技术开发,例如 ir n 模块化航空电子设备和方法,从而大大降低了面向对象技术的操作优势。成本。
我们关注的 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疫情凸显了在关键行业中开发和维护弹性供应链的重要性。众议院交通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及其航空小组委员会的排名成员指出航空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要求我们评估交通部 (DOT) 如何跟踪关键飞机和无人机系统 (UAS) 的进口量。他们还要求提供在一个或两个国家制造并完全或几乎完全从一两个国家进口的关键航空零件的数量。因此,我们的审计目标是 (1) 确定 DOT 如何跟踪进口航空产品,以及 (2) 确定如果未来进口航空产品不可用,对美国航空业供应链的潜在影响。
科索沃民航局局长,根据第 03/L-051 号民航法第 3.5 和 21.3 条的规定,鉴于科索沃特派团代表科索沃签署了《关于建立欧洲共同航空区的多边协定》(“ECAA 协定”),以及 ECAA 协定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在科索沃暂时生效,鉴于科索沃共和国已承担科索沃的国际义务,包括科索沃特派团代表科索沃缔结的义务,鉴于 ECAA 协定要求将 2003 年 11 月 20 日关于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对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的委员会条例(EC)第 2042/2003 号(经修订)纳入科索沃共和国的内部法律秩序,特此发布如下:条例编号2009 年第 5 号关于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对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的条例 第 1 条 1.1 2003 年 11 月 20 日委员会条例 (EC) No 2042/2003 关于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对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经修订:
关于拟议修正案 (NPA) N O 2010-09 的通知,欧洲航空安全局执行局长关于修订 2003 年 11 月 20 日第 2042/2003 号委员会条例的意见草案,该条例规定了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实施规则,以及欧洲航空安全局执行局长关于修订 2003 年 11 月 28 日该局执行局长关于可接受的合规方式和指导材料的决定 No 2003/19/RM 附件 I (M 部分 AMC) 的决定草案,该指导材料适用于 2003 年 11 月 20 日第 2042/2003 号委员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批准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持续适航管理活动的承包’
2016 年 2 月 18 日第 500558/DEF/DSAÉ 号指令,又称“FRA-M、145、66 和 147 号指令”,涉及军用飞机和属于国家飞机以及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航处公布了全面而详细的航空要求,称为《香港航空要求》,旨在制定标准,尽量减少型号认证问题,促进航空产品的出口和进口,使维修工作更容易在香港进行。此外,维修人员应接受国际标准的培训和资格认证,以协助航空业获得合适的员工。
拟议修正案通知 (NPA) No 2007-01 机构执行局长关于修改 2003 年 11 月 20 日委员会条例 (EC) NO 2042/2003 的意见草案,该条例涉及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涉及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以及机构执行局长的决定草案,修改 2005 年 12 月 12 日机构执行局长关于大型飞机 (« CS-25 ») 认证规范(包括适航规范和可接受的合规方式)的第 2005/06/R 号决定,以及机构执行局长的决定草案,修改第2003 年 11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执行主任颁布的 2003/19/RM 号法令,关于飞机和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持续适航性以及对参与这些任务的组织和人员的批准的委员会条例 (EC) No 2042/2003 的可接受合规方式和指导材料。以及欧盟委员会执行主任的决定草案,修订决定号。2003 年 11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执行主任颁布的 2003/12/RM 号法令,关于产品、部件和设备适航性的一般可接受合规方式 (“AMC-20”) 以及预期适航指令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这些适航实施程序 (IPA) 是根据 2002 年 3 月 26 日签署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促进航空安全协议》(也称为《双边航空安全协议》或“BASA 执行协议”)第三条授权制定的。根据 BASA 执行协议第三条,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和新西兰民航局 (CAA) 已确定,双方机构针对本文件中确定的民用航空产品和物品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和持续适航的飞机认证系统在结构和性能上足够相似,可以支持这些实施程序。这些实施程序取代了 2006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先前 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