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V = 金属船壳船舶的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其他材料船壳船舶的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均为型吃水 d\,m 3 时测得;d\ = 最小型深(m)的 85%。注。L 定义的常规性质可能导致 Q, 值超过 1,例如对于浮筒型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假设 C b = 1。在计算多体船的 C b 时,应考虑整艘船的宽度,而不是单个船体的宽度。国际航行是指从《国际载重线公约》适用的国家出发,前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反之的海上航行。船中是船长 L 中部的横截面。干舷是从甲板线上缘到相关载重线上缘在船中垂直向下测量的距离。上层建筑是干舷甲板上的甲板结构,从船的一侧延伸到另一侧,或舷侧板在船壳板内侧的距离不超过宽度 B 的 4%。升高的后甲板被视为上层建筑。除非为船员提供了从最上层露天甲板的任何一点或更高一点到达上层建筑内的机器或其他工作空间的通道,并且当舱壁开口关闭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随时到达该点,否则舰桥或船尾楼不应视为封闭。
LBd x 式中,V = 金属船壳船舶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体积,其它材料船壳船舶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体积,均为型吃水d\,m 3 时测得;d\ = 最小型深的85%,m。 注:常规的L定义可能导致Q, 值超过1,例如对于浮筒型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假定C b = 1。计算多体船的C b 时,应考虑整艘船的宽度,而不是单个船体的宽度。 国际航行是从《国际载重线公约》适用的国家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反之的海上航行。船中部是船长 L 中部的横剖面。干舷是从船中部甲板线上缘到相关载重线上缘垂直向下测量的距离。上层建筑是干舷甲板上的甲板结构,从船的一侧延伸到另一侧,或舷侧板在船壳板内侧的距离不超过船宽 B 的 4%。升高的后甲板被视为上层建筑。除非为船员提供了从最上层露天甲板的任何一点或高于该点的替代方式到达上层建筑内的机器或其他工作空间的通道,并且当舱壁开口关闭时,该替代方式随时可用,否则不得将舰桥或船尾楼视为封闭的。
LBd x 式中,V = 金属船壳船舶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体积,其它材料船壳船舶型排水量(不包括轮毂)体积,均为型吃水d\,m 3 时测得;d\ = 最小型深的85%,m。 注:常规的L定义可能导致Q, 值超过1,例如对于浮筒型船舶。在这种情况下,假定C b = 1。计算多体船的C b 时,应考虑整艘船的宽度,而不是单个船体的宽度。 国际航行是从《国际载重线公约》适用的国家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反之的海上航行。船中部是船长 L 中部的横剖面。干舷是从船中部甲板线上缘到相关载重线上缘垂直向下测量的距离。上层建筑是干舷甲板上的甲板结构,从船的一侧延伸到另一侧,或舷侧板在船壳板内侧的距离不超过船宽 B 的 4%。升高的后甲板被视为上层建筑。除非为船员提供了从最上层露天甲板的任何一点或高于该点的替代方式到达上层建筑内的机器或其他工作空间的通道,并且当舱壁开口关闭时,该替代方式随时可用,否则不得将舰桥或船尾楼视为封闭的。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1) 确认船体外壳如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的完整性。但仅适用于不需要在干坞或滑道上检验的船体水线以上部分。 (2) 对有风雨密要求的船体外壳结构如船体、主翼等进行冲水试验。 (3) 对各船体、舷侧船壳、机翼、尾部和其他结构等连接处进行近观检验。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无损检测。 (4) 尽可能确认内部走廊和内部结构的完整性。 (5) 确认座椅与地板的连接。 (6) 确认方向、速度和姿态控制系统(机翼控制系统、水舵和气舵)。如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应进行操作试验。 (7) 确认拖带设备(若设有)的完整性。 (8) 确认结构防火装置和布置的任何改动。 (9) 确认所有通海孔以及连接船体的阀门、旋塞和紧固件。 (9) 尽可能对螺旋桨叶片和轴系进行目视检查。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10) 燃油箱的外部检查。 (11) 对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冷却系统、排气系统和液压系统进行目视检查。 (12) 对燃油和润滑油切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13) 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4) 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效用试验。 (15) 对驾驶舱内部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16) 尽可能检查电缆。 (17) 确认船体接地措施的有效性。
凡加入协会保赔险第五类的船舶,均视为已投保保赔险),且根据第11.2条规定,在加入协会的整个期间,应视为已投保通常形式的劳合社保险单,该保险单附有协会83年10月1日规定的定期船壳险条款,包括四分之三碰撞责任险(除非协会同意承保四分之四的此类责任),或其他同样广泛的保险(可能包括超额责任险),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保险价值由会员委员会自行决定,该价值在相关时间代表了该船舶的全部市场价值,没有任何承诺。
第 1 节 总则 第 2 节 年度检验 第 3 节 中间检验 第 4 节 特别检验(船体、设备及消防设备) 第 5-1 节 特别检验(机械、电气设备及附加设备) 第 5-2 节 特别检验(对船型的附加要求) 第 6 节 进坞检验 第 7 节 螺旋桨轴、艉轴等的检验第 8 节 锅炉检验 第 9 节 机械的连续检验 第 10 节 不定期检验 第 11 节 遥控检验 第 12 节 改装检验 第 13 节 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特殊货物的船舶检验 第 14 节 附加设备检验 第 15 节 普通干货船船体检验 第 16 节 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 第 17 节 船壳及内门等的检验要求第 18 节 滚装船的附加要求第 19 条 受韩国船舶安全法或渔业管制的船舶的特殊要求
通函编号附录 2。313-68-1656c,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海船入级与建造规则》,2021 年,ND 号。2-020101-138-E 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 1 一般规定 1 第 1.2.1 段。在定义“系统”之后,引入定义“湿式排气系统”,内容如下:“湿式排气系统是一种排气系统,其中废气与水混合,送入排气管或特殊歧管进行冷却。”。2 第 1.3.3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ʺ 1.3.3 一级和二级管路阀门、侧阀和底阀、遥控阀门、透气阀、空气管盖、柔性接头(包括膨胀接头)以及首尖舱舱壁上的阀门在制造期间均须接受登记局的检验。ʺ4 系统和管路元件 3 第 4.3.2.6 款由下列文字替代:ʺ 4.3.2.6 开敞甲板和 4.3.2.4 中未规定的处所的排水孔和舷外排水管,无论是在干舷甲板以下 450 毫米处还是在夏季载重水线以上 600 毫米以内处,均应在外壳上安装止回阀(挡板)。在这种情况下,排水孔和排水管的壁厚不得小于表 2.3.8 第 3 栏中规定的值。如果干舷甲板以下和封闭上层建筑内处所的钢排水管壁厚小于以下值,则可不设阀门: ≤ 80 mm 时为 7 mm; = 180 mm 时为 10 mm; ≥ 220 mm 时为 12.5 mm,其中 = 管道外径。中间尺寸应通过线性插值确定。对于铝合金船体的船舶,铝合金排水管的壁厚可以减小,但不得小于船壳板的厚度。在开放式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中,应设置舷外排水孔。在用于运载油箱内有燃油的机动车辆的处所,应设置舷外排水管,以防止在喷水系统运行时积水。在浮船坞中,限界线以下处所和开敞甲板的舷外排水管和限界线以下的排水管应在外壳上设置止回阀。如果限界线以下的管厚度不小于船壳板的厚度,则可省去这些阀门,但不必超过 12 毫米。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