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論文发表林韦志杨筑安杨筑安赖欣宜易哲安陈国豪邓珮琳徐培文侯儒君胡瑄耘王乔立苏正宪苏志文黄兆清洪翊芸Wee Beng Lim 陈淯圣郭哲玮吴昀轩林柏廷宋泓葰柯虹瑩林政宏林奕全张馨呂宗谚林弘杰陈家维蔡奇男陈瑜轩孙德娟林子桓邱景徽陈祺蔡世国谢立伟翁颖信苏柏豪陈韦佑王升钧洪孟君胡家豪陈羽蓁林炜翔胡政嘉胡政嘉林文元许倬宪藍锦龍余滋雅褚祥蕴洪晨玮许嘉峻陈冠玮葉怡伶吴家森慧麗Mintra Phochanamanee 吴宗原
伍斯特郡养老基金继续巩固前几年的成功。最近完成的三年期精算评估证实,其偿付能力资金为 101%。较之前 90% 的估值资金水平有所改善。考虑到该基金在此期间面临的宏观经济和地缘政治压力,这是一项重大成就。除了强劲的财务业绩外,该基金还通过加强对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和负责任投资 (RI) 原则的承诺,并与外部专家密切合作,继续加强其管理资质。因此,该基金成功保留了其 2020 年英国管理守则的签署国地位,其整体上市投资组合的碳效率现在被认为比基准高出 30% 以上。在这一年中,该基金加大了对英国林业资产的投资,以将其 ESG 信念也扩展到其投资组合的其他领域。未来的一个重点领域是进一步减少整体投资组合的碳足迹,同时设定 2025 年的内部脱碳目标。
欧洲央行银行监督监督根据相关的工会法评估治理和风险文化,该法律已转移到国家法律,欧盟机构发布的指南和国际标准。10在工会法级别,CRD要求银行必须制定强大的治理安排,包括与机构商业模式和活动中固有的风险有关。11同时,根据EBA内部治理指南2013/36/EU(EBA/GL/2021/05),欧盟银行和监督员应确保机构在其监督职能中具有强大的管理机构,从而对决策及其一种合理的风险策略提出挑战。此外,应有风险食欲和风险管理框架,以及在机构各个层面上有效培养风险文化的治理安排。国际标准为评估治理和风险文化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12
• 为项目以外的补充战略提供资金,以推进网络与票价、地图和路线导航的整合,改善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并为现有和新客户提供安全保障。为清晰起见,交通网络草案地图整合了由战略 T5、T6 和 T7 提议资助的多式联运投资,例如由拥堵收费资助的交通服务、沿桥梁走廊的前向公交线路、沿 SR-37 的新快速公交服务,以及所需的 PDA 频率提升投资。
资产管理计划(AMP)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框架,以支持安理会公司土地和财产资产的开发和管理,以实现理事会公司战略中规定的优先事项。该计划概述了理事会对所有公司资产有效管理资源计划的方法。如RIC(皇家特许测量师)公共部门资产管理指南所述,AMP阐明了关键目标,并确定了优先的活动和资源以实现目标。AMP主要关注普通基金(GF)中的土地和建筑物(固定资产)和特殊费用(SE)预算。这不包括住房收入帐户(HRA)中的资产。它还通过环境维护(EMT)服务(例如开放空间,乡村公园,游乐区和公墓)进行每日运营管理和维护的项目。它还排除了理事会拥有的街头家具和其他可移动资产。自从先前的管理计划于2015年达成协议以来,当局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理事会就如何管理普通基金中的财产和资产进行新的商业观点。
该坦桑尼亚标准草案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EC 60730-1: 2022 自动电气控制 -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相同。
为了确定PWID国家艾滋病毒预防计划的优先级,重要的是要了解流行病以及是什么驱动当地的艾滋病毒传播。此效果涉及了解传播动力学和识别高HIV患病率和传播的人群。针对PWID的艾滋病毒预防计划将需要优先降低与风险注射实践相关的风险,将近一半的PWID报告共享针头或注射器[3]。也应向女性注意,他们更有可能共享这些物品。防止PWID中的HIV的干预措施将减少危害并改善PWID的健康状况,并减少较大社会中药物使用的不利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向预防艾滋病毒预防计划,适合特定环境,并适合目标人群。
根据《联邦公务员法》第 26 条第 2 款,该法经 2021 年 6 月 28 日法案第 1 条第 9 号(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2250 页)修订,结合《联邦职业条例》第 10 条和第 10a 条第 8 款以及附件 2 第 9、31 和 43 号,其中第 10 条经 2013 年 2 月 20 日条例第 1 条第 2 号(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316 页)修订,第 10a 条第 8 款经 2021 年 8 月 18 日条例第 1 条第 7 号(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3582 页)修订,附件 2 第 9 号经 2020 年 9 月 15 日条例第 1 条第 4 号(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1990 页)修订根据 2023 年 1 月 27 日法令(BGBl.2023 I No.30)第 1 条第 2 款第 d 项第 31 和 43 条的规定,联邦国防部发布以下命令:
在 Blue Circle Cement Ltd v CIR 33 案中,争议焦点是一条现有铁路线的 41 公里延伸段是否属于第 12 条所称的“厂房”。该铁路线用于将石灰石从纳税人的采石场(制造过程的起点)运送到工厂,在那里制成水泥。法院参照《牛津英语词典》中“厂房”的定义,裁定在确定铁路线是否为“厂房”时,相关调查是其是否构成用于进行工业过程的固定装置、器具、机械或设备。法院同意,在作出该裁定时,应用功能测试和耐久性测试会有所帮助。英国案例裁定“厂房”表示一定程度的耐久性,不包括在几次操作过程中很快消耗或磨损的物品。 34 功能测试考虑特定资产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用于开展或促进纳税人的商业活动。在将上述测试应用于事实时,博学法官得出结论,铁路线运输材料的功能是纳税人工业流程的一部分,铁路线是用于进行水泥制造工业流程的设备的一部分。尽管铁路线不时需要维修,但它的使用寿命与石灰石矿床的寿命相同(约 40 年),显然符合耐久性测试。因此,铁路线符合第 12 条规定的工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