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澄清同意经理的运营框架,以解释数据受托人是否必须与同意经理合作是必须的;同意的流程以及获得有效同意的证明负担将如何在数据主,数据信托和同意经理之间的互动中起作用;当与数据受托人和同意经理交战时,数据主体如何获得补救。应进行进一步的咨询,以详细介绍将与同意经理共享的信息范围,以及针对此类管理人员必须如何保护数据的强大安全措施的基准,以确保它们不会成为容易受到攻击和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的集中数据库。应清楚地透明地使用这方面的措施,并可以透明地使用,个人必须选择决定不与特定同意经理互动。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纠正受影响当事方的可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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