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平成3 0 年3 月3 0 日庁训第3 号平成3 1 年3 月2 9 日庁训第5 号令和4 年3 月3 0 日庁训第2 号令和4 年6 月2 9 日庁训第1 3 号
F. 在招聘和聘用时,我们不会进行如下不当待遇。 (a) 消除或限制具体障碍。 (b) 设定条件,例如能够自行通勤上班。 (c) 设定条件,例如能够在没有助手的情况下完成工作。 (d) “我属于/在就业支持组织注册,可以在就业期间获得支持。
2021年1月25日至26日,防卫装备厅长官武田与防卫安全保障厅厅长格兰特通过视频会议召开了日美安保合作协商会议(SCCM),并讨论了各种问题。围绕FMS采购。两国秘书长一致认为,2019财年未支付和未结算金额的大幅减少是日本和美国共同努力解决该问题的结果,并继续两国确认将推动以下各项旨在简化FMS的举措采购。
火力系统实验室、系统研究部、地面装备研究所、防卫装备局 *1 战车系统研究室 *2 装备信息室、装备政策科、装备政策部、防卫装备局 *3 地面装备所属国防装备局研究所 *4
F 在招聘和聘用时,我们不会进行如下不当待遇。 (a) 消除或限制具体障碍。 (b) 设定条件,例如能够自行通勤上班。 (c) 建立无需助手即可开展工作的条件。 (d) 设定“申请人必须属于并在就业支持组织登记并在就业期间接受支持”等条件。 (e) 仅接受特定就业支持组织。
F 在招聘和聘用时,我们不会进行如下不当待遇。 (a) 消除或限制具体障碍。 (b) 设定条件,例如能够自行通勤上班。 (c) 建立无需助手即可开展工作的条件。 (d) 设定“申请人必须属于并在就业支持组织登记并在就业期间接受支持”等条件。 (e) 仅接受特定就业支持组织。
2 《特定秘密保护法》(2013年第108号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秘密”。 3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2 条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 2 条第 1 款和国防装备局机密保护指令(国防装备局指令 2015 年第 26 号)规定指第一项所定义的“秘密”。
2 《特定秘密保护法》(2013年第108号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秘密”。 3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2 条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 2 条第 1 款和国防装备局机密保护指令(国防装备局指令 2015 年第 26 号)规定指第一项所定义的“秘密”。
2 《特定秘密保护法》(2013年第108号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秘密”。 3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2 条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 2 条第 1 款和国防装备局机密保护指令(国防装备局指令 2015 年第 26 号)规定指第一项所定义的“秘密”。
2 《特定秘密保护法》(2013年第108号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秘密”。 3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2 条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 2 条第 1 款和国防装备局机密保护指令(国防装备局指令 2015 年第 26 号)规定指第一项所定义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