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 2.1 总体情况 海湾航空 GF-072 航班的两名机组人员均已获得适当认证,符合阿曼苏丹国民航和气象总局 (DGCAM) 适用的民航法规、ICAO 标准和海湾航空公司的要求。没有证据表明机组人员的表现受到任何医疗因素的影响。该飞机已获得适当认证、配备和维护,符合 DGCAM 适用法规、ICAO 标准和海湾航空公司程序的要求。该飞机已获准根据阿曼苏丹国民航法规 (CAR) 第 121 部分的规定运行。飞机的重量和平衡在规定的着陆限制范围内。没有证据表明飞机的结构、飞行控制系统或发动机在撞击前出现故障。此次事故是一次可控飞行撞地 (CFIT) 事故(参见第 2.4.7 节)。为航班提供 ATC 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 (ATC) 人员均已获得适当认证和资格。进近管制员是一名受训人员,在代理 ATC 值班主管的监督下工作。值班主管和机场(塔台)管制员均为合格的全性能级管制员。发现 ATC 雷达和通信设备运行正常。该分析检查了事故情景,包括天气因素、机组人员的表现和决策、进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因素以及机组人员疲劳问题。该分析还检查了 ATC 系统和人员的表现、海湾航空的机组人员培训计划以及 DGCAM 对海湾航空的安全监督。分析还包括对最终飞行路径的感知研究,该研究探讨了机组人员出现空间定向障碍的可能性。2.2 进近过程中的气象因素 对进近和飞行最后阶段的气象数据的审查表明,云层和能见度良好 (CAVOK)。即:能见度为 10 公里或以上,1500 米或最高最低扇区高度以下无云,无对航空有重大影响的天气。地面风向为东风,速度为 8 节。因此,天气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因素。事故发生在日落后约 1 小时 24 分钟,天空中没有月亮。因此,事故发生在航空业通常所说的“黑夜”条件下。一项水上灯光能见度研究(参见第 1.16.4 节)指出,沿途没有可见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