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1。(1)从 10 千赫 (kHz) 到 400 兆赫 (MHz),使用连续波 (CW) 和 1 kHz 方波调制(深度为 90% 或更大)进行传导敏感度测试。传导敏感度电流必须从 10 kHz 时的最小 0.6 毫安 (mA) 开始,每十倍频率增加 20 分贝 (dB),到 500 kHz 时的最小 30 mA。(2)从 500 kHz 到 40 MHz,传导敏感度电流必须至少为 30 mA。(3)从 40 MHz 到 400 MHz,使用传导敏感度测试,从 40 MHz 时的最小 30 mA 开始,每十倍频率减少 20 dB,到 400 MHz 时的最小 3 mA。 (4) 从 100 MHz 到 400 MHz,使用峰值至少为 20 伏特/米 (V/m) 的 CW 辐射敏感度测试和 1 kHz 方波调制,深度为 90% 或更大。
(a)(1) 申请人必须分析螺旋桨系统,以评估所有可能合理预期发生的故障的可能后果。如适用,该分析将考虑: (i) 典型安装的螺旋桨系统。当分析取决于代表性部件、假设的接口或假设的安装条件时,必须在分析中说明这些假设。 (ii) 相应的二次故障和潜在故障。 (iii) 本节 (d) 段所述的多重故障,或导致本节 (g)(1) 段定义的危险螺旋桨效应的多重故障。 (2) 申请人必须总结可能导致本节 (g) 段定义的重大螺旋桨效应或危险螺旋桨效应的故障,并估计这些影响发生的概率。 (3) 申请人必须证明,预计危险螺旋桨效应发生的概率不会超过极小概率事件的概率(每个螺旋桨发生 10 ¥ 7 或更低的概率)。
在系好安全带和肩带的情况下就座,以执行飞行操作所需的所有功能。必须有一种在不使用时固定安全带和安全带的方法,以防止干扰旋翼机的操作并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撤离。(2) 必须使用安全带和肩带保护每个乘员免受严重头部伤害,以防止头部接触任何有害物体。(3) 安全带和肩带必须满足旋翼机型号合格审定依据规定的静态和动态强度要求(如适用)。(4) 就本节而言,制造日期为以下任一日期: (i) 检查验收记录或同等记录反映旋翼机已完成并符合 FAA 批准的型号设计数据的日期;或者 (ii) 外国民用适航当局证明旋翼机完工并在该国颁发原始标准适航证书或等效证书的日期。(b) 对于认证基础建立于 1999 年 10 月 18 日之前的旋翼机 - (1) 最大乘客座位数可以增加到八或九个,前提是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1999 年 10 月 18 日生效的本部分的所有适航要求。(2) 最大重量可以增加到 6,000 磅以上,前提是 - (i) 乘客座位数未超过 1999 年 10 月 18 日认证的最大座位数,或者 (ii) 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1999 年 10 月 18 日生效的本部分的所有适航要求。
摘要:美国联邦航空局修改了普通、通用、特技和通勤类飞机的适航标准,用基于性能的适航标准取代了目前的规定性设计要求。对于最大座位数为 19 名或更少、最大起飞重量为 19,000 磅或更少的飞机,这些标准还将小型飞机法规中当前的重量和推进力划分替换为基于性能和风险的划分。这些适航标准基于并将维持当前小型飞机法规的安全水平,但有关失控和结冰的领域除外,这些领域的安全水平已提高。美国联邦航空局采用了额外的适航标准来解决结冰条件下的飞行认证、增强的失速特性和防止多引擎飞机偏离受控飞行的最低控制速度。这项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会在 2013 年小型飞机振兴法案中提出的要求。
a. 本咨询通告 (AC) 描述了一种获得 FAA 适航批准的可接受方式,用于安装已根据技术标准指令 (TSO)-C151a、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或后续修订版获得批准的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 (TAWS)。FAA 的 TSO 流程是获得 FAA 设备、系统或产品设计和性能批准的一种方式;但是,TSO 不提供安装批准。本咨询通告旨在为符合 TSO-C151a 的 TAWS 设计可接受安装提供指导。所提供的指导专门针对在根据 14 CFR 第 25 部分 [通常称为联邦航空条例 (FAR) 第 25 部分] 认证的运输类飞机上安装这些系统。它描述了此类安装的适航考虑因素,因为它们适用于 TAWS 的独特功能以及 TAWS 与飞机上其他系统的接口。
a.本咨询通告 (AC) 描述了一种获得 FAA 适航批准的可接受方法,用于安装已根据技术标准命令 (TSO)-C151a、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或后续修订版批准的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 (TAWS)。FAA 的 TSO 流程是获得 FAA 设备、系统或产品设计和性能批准的一种方式;但是,TSO 不提供安装批准。本 AC 旨在为符合 TSO-C151a 的 TAWS 设计可接受安装提供指导。所提供的指导专门针对在根据 14 CFR 第 25 部分 [通常称为联邦航空条例 (FAR) 第 25 部分] 认证的运输类飞机上安装这些系统。它描述了此类装置的适航考虑因素,因为它们适用于 TAWS 的独特功能以及 TAWS 与飞机上其他系统的接口。
第 1 部分 执行摘要 简介:根据对 2008 年 OIG 航空安全审计的回应中同意的建议 3,美国森林服务局特殊任务适航保证指南的制定目的是根据每项特殊任务建立先决条件标准、评估和监控,以验证飞机的用途并确保飞机具有基于损伤容限分析的适当的维护和检查程序,从而确保飞机在用于该任务时适航。适航标准适航性 1 - 特定飞机根据批准的用途 [特殊任务] 和限制安全实现、维持和终止飞行的特性。1. 为满足要求,美国森林服务局将寻求采购和维持 FAA 认证的固定翼和旋翼飞机,即使此类飞机的预期用途与原始设计不一致或不存在等效的民用操作。2. 美国森林服务局将寻求确保其飞机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遵守联邦航空法规规定的民用适航标准。商用飞机必须遵守 14 CFR 要求,公法指定 FAA 为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监管者和 14 CFR 要求的执行者。但是,美国森林服务局拥有、运营和承包的飞机执行“公共飞机运营”,美国森林服务局是负责
我们的发现 监管、管理和沟通问题阻碍了 FAA 在认证 AAM 飞机方面的进展,挑战依然存在。鉴于其独特功能,AAM 飞机并不完全符合 FAA 现有的适航标准。4 年多来,FAA 在确定使用哪种认证路径方面进展有限。一个问题是,20 多年前,FAA 定义了一种称为动力升力的飞机类别,适用于某些 AAM 飞机。然而,FAA 从未制定相应的适航标准和操作规定,导致内部发生重大争论,并且缺乏关于如何进行的共识。这种缺乏共识影响了规则制定工作,阻碍了该机构的进展。此外,FAA 改变了其认证路径,这让业界措手不及。随着 AAM 飞机认证流程的推进,该机构可能将继续面临挑战,包括审查新功能和制定新的操作规定。最后,FAA 尚未为其新兴概念和创新中心充分制定政策和程序,也未就其在 AAM 认证中的作用进行沟通。持续的协调和沟通不力,以及缺乏及时的决策和既定政策,可能会进一步阻碍进展。
EASA 已收到大量垂直起降 (VTOL) 飞机型号认证申请,这种飞机不同于传统的旋翼机或固定翼飞机。由于缺乏适合此类产品型号认证的认证规范,因此制定了一整套专用技术规范,即垂直起降飞机的特殊条件。特殊条件针对这些产品的独特特性,规定了颁发型号认证的适航标准,以及对此类认证的变更,适用于小型载人垂直起降飞机,其升力/推力装置用于产生动力升力和控制。
第 1 部分 执行摘要 简介:根据对 2008 年 OIG 航空安全审计的回应中同意的建议 3,美国森林服务局特殊任务适航保证指南的制定目的是根据每项特殊任务建立先决条件标准、评估和监控,以验证飞机的用途并确保飞机具有适当的维护和检查程序基于损伤容限分析确保飞机在用于该任务时适航。适航标准适航性 1 - 特定飞机根据批准的用途 [特殊任务] 和限制安全实现、维持和终止飞行的特性。1. 为满足要求,美国森林服务局将寻求采购和维持 FAA 认证的固定翼和旋翼飞机,即使此类飞机的预期用途与原始设计不一致或不存在等效的民用操作。2. 美国森林服务局将寻求确保其飞机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符合联邦航空法规规定的民用适航标准。商用飞机必须遵守 14 CFR 要求,公法指定 FAA 为美国国家空域系统的监管者和 14 CFR 要求的执行者。但是,美国森林服务局拥有、运营和承包的飞机执行“公共飞机作业”,美国森林服务局是其在执行这些特殊任务时适航保证的责任人。重申,飞机在为美国森林服务局执行特殊任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