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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电力系统能量损失。电力系统能量损失计算为电力部门的总一次消耗(见表 2.6)与销售给最终客户的电力总能量含量(见表 7.6 和 A6)之间的差额。这些损失大部分来自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以驱动化石燃料、生物质能和核电厂的发电机。这些损失是这些发电厂(蒸汽电、燃气电和联合循环)热力循环的必要特征。总体而言,总能量输入的约三分之二在转换过程中损失。除了转换损失外,其他损失还包括发电厂用电、从发电厂到最终用户的电力传输和分配(也称为“线路损失”)以及未说明的电力。目前,在发电量中,约有 5% 在工厂使用中损失,7% 在传输和分配中损失。总损失按每个部门在总电力销售中的份额比例分配给最终使用部门。

各部门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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