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评估比率:州宪法为确保稳定性而设立的评估比率为:制造业资产(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为 10.5%,商业不动产为 6%。商业动产的评估比率为 10.5%。将估值乘以该比率可得出特定资产的“评估价值”。税款将根据该评估价值征收。投资 250 万美元或以上的新兴企业可以缴纳费用以代替财产税,这样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评估比率从 10.5% 降至 6%,最长 40 年,并消除该期间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不动产价值上涨。非常大的投资可以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评估比率为 4%,最长 50 年,且该期间不动产价值不会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