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2003 年《联邦债务融资法案》授权中央政府指定以担保形式承担或有负债的年度目标。因此,《联邦债务融资法案》第 4(1)(c) 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承担增量担保的上限不得超过 GDP 的 0.5%。截至 2023-24 财年末,联邦政府提供的担保约为 33.1 亿卢比(占 GDP 的 1.1%)。这一数字已从 2004-05 财年的 GDP 3.3% 下降。在 2023-24 财年,担保存量的净增量为 41,062 亿卢比(占 GDP 的 0.14%)。这完全在《联邦债务融资法案》规定的 0.5% 的限度之内。未偿还担保的披露声明附于 2025-26 年收据预算 B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