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所有使用的材料均应为现有的最佳新材料,并经雇主/工程师批准,且材料耐用、有保证、不受任何基础交换影响,并根据适用的 BS、ASTM 或 DIN 标准制造。施工还需经雇主/工程师批准,且应为施工时工程规范中最佳可用惯例。包含特殊品牌材料或产品(标有制造商名称)的物品应作为所需样品。经雇主/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可自行决定提供其他品牌的类似产品,前提是保证指定材料的同等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提交说明和/或图纸,表明所提供替代材料的所有技术条件、特性、品牌、类型和制造商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