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护 使用经相应政府标准(如 NIOSH(美国)或 CEN(欧盟))测试和批准的呼吸器和部件 手部防护 所选防护手套必须满足欧盟指令 89/686/EEC 和由此衍生的标准 EN 374 的规定。 戴手套操作。 眼睛防护 符合 NIOSH(美国)或 EN166(欧盟)的带侧护罩的安全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物质的数量和浓度选择身体防护。 戴手套操作。 洗净并擦干双手。所选防护手套必须满足欧盟指令 89/686/EEC 和由此衍生的标准 EN 374 的规定 卫生措施 按照良好的工业卫生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休息前和工作结束后洗手 第 9 部分 物理和化学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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