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方面加强出口管制限制,特别是通过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和多边协调机构,主要是包括 42 个国家(新加坡不是成员)并侧重于“令人担忧的国家”的瓦森纳安排; • 未经公司本国政府和美国政府批准,对外国公司向中国出售基于美国技术的产品(例如芯片生产设备)施加新限制; • 对中国产品征收贸易关税,以鼓励美国公司将生产转移出中国; • 威胁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迫使美国公司撤出中国,包括政府官员最近表示华盛顿应该支付搬迁费用; • 加强白宫的威胁和待决立法,限制或对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施加新条件; • 向其他国家施压,要求他们限制与中国的高科技互动;以及 • 动员一致反对中国在制定全球技术标准的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2.14 虽然并非所有这些行动都专门针对中国,但中国显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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