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说明各方是否 (a) 在第 26(f) 规则会议期间达成协议,解决与本诉讼中《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a)(1) 项初始披露有关的所有问题,以及 (b) 是否讨论了电子存储信息的保存、披露和发现:_____ 是 _____ 否如果任何一方反对进行初始披露或反对初始披露的时间,则在拟议的时间安排令和发现计划提交至法院的 CM/ECF 系统后 14 天内,反对方必须送达并提交一份文件,在其中详细阐述其反对意见。如果各方已就首次披露的时间达成协议,则说明首次披露的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插入日期)除非各方协议或法院命令规定了不同的截止日期,或除非一方反对首次披露或首次披露的时间,否则地方规则 26(a) 要求首次披露必须在各方规则 26(f) 会议后 14 天内进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26(a)(1) 描述了各方在无需等待取证请求的情况下必须向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各方必须完全遵守规则 26(a)(1)。如果各方对首次披露或电子存储信息的保存、披露或取证有任何其他争议,或意识到与时间安排或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问题可能受益于法院的早期介入,则各方应在审前取证和计划会议期间向地方法官提出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