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我必须将对 NASFUND 的缴款率再提高 2%,直到累积资金恢复到没有提款时的水平;如果尚未偿还 2%,NASFUND 有权要求雇主扣除款项;(e) 如果在完成上述 (a) 点之前出售住宅,我将从出售所得中向 NASFUND 偿还预付款的未偿余额,或者如果您已将款项转入另一个 ASF。(f) NASFUND 有权从我的 NASFUND 账户中扣除和提取预付款的管理费用。(g) 预付款应直接支付给:(i) 如果需要额外贷款,则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或 (ii) 供应商;或 NASFUND(或转入的另一个 ASF),向我预付相同金额;(iii) 建筑材料供应商。 (h) 住宅/场地的建造或购买应在提取预付款后六 (6) 个月内开始或结算(视情况而定);以及 (i) 如果购买或建造未能实现,或者违反这些条件,则 NASFUND 有权从会员处收回全部预付款(若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