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电站(满足《2008 年规划法》规定的门槛)。这包括英格兰发电量超过 50 兆瓦 (MW) 和威尔士发电量超过 350MW 的陆上发电站(但不包括陆上风力发电站或电力储存,水力储存除外)。它还包括在英格兰附近领海和可再生能源区英格兰部分内发电量超过 100MW 的海上发电站,以及在威尔士附近领海和可再生能源区威尔士部分(《2006 年威尔士政府法》第 158 条定义的威尔士区)发电量超过 350MW 的海上发电站。对于这些类型的基础设施,本总体核动力源 (EN-1) 连同任何相关技术特定的核动力源将成为国务卿决策的主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