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我们承认,通知要求与《法案》第 24 条和《条例》第 5 部分规定的报告义务是分开存在的。因此,通知模板及其提交指南未包含在报告指南中,而是将在 SSRO 网站的其他地方提供,供承包商根据需要使用。我们认为通知模板将帮助分包商理解和遵守其报告义务,如果总承包商选择这样做,可能会在下一个适用报告中通过 DefCARS 提供。指南建议,合同通知报告 (CNR)、季度合同报告 (QCR)、临时合同报告 (ICR) 或合同完成报告 (CCR) 将是最适合此情况的报告,因为它们已经包含有关分包信息的页面。因此,SSRO 打算向承包商提供这些模板,但他们仍可自由采用其他方法(如果他们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