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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采取警告信中所述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恢复对许可证的遵守。在不影响命令第 34 条的情况下,不遵守此条件可能导致本许可证被撤销或暂停,直到出口商能够证明其遵守情况并满足 DBT 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口商任何此类暂停或撤销以及此类暂停或撤销的初始期限。如果在此初始期限结束时,出口商仍未证明其遵守情况并满足 DBT 的要求,则暂停或撤销的期限可能会延长。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口商此类延期; (7) 国务卿有权随时更改或撤销出口许可证。如果您在任何 24 个月内未使用此许可证进行此许可证允许的出口,则您的使用权将在该 24 个月期限结束时自动到期,并且您的注册详细信息将从 SPIRE 中删除。但是,如果您想在注册结束后使用此许可证,可以再次注册。(8) 您必须在 SPIRE 中更新“开放许可回报”,以了解每个日历年内进行的所有出口或贸易。您必须最迟在次年 1 月的最后一天更新回报(例如,您需要在次年 1 月底之前更新 1 月至 12 月的回报)并包含所有必需的信息。您不必报告技术转让。

开放通用出口许可证(军用剩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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