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 2020 年 9 月引入了用途类别 E,旨在通过为一系列灵活用途(商业、业务和服务)同时进行提供更多机会,或允许它们在不构成开发的情况下在商业用途类型之间切换,以“帮助简化系统”1。理事会已适当更新了 CPP2,以反映通过《2020 年城乡规划(用途类别)(修订)(英格兰)条例》所做的更改,其中提到了用途类别 E,但正如主要修改 09(图 1 - 请参阅 BHCC44 摘录的完整表示)所提议的那样,政策草案 DM11 继续寻求对类别 E 下的特定子用途进行限制,在整个政策和支持文本中明确引用了用途类别 E(g)(以前的类别 B1)。这与新类别顺序的预期目的相悖,应进行适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