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NDAA 第 573 条向武装部队成员发出关于《军人民事救济法》所保证的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年度通知)。各军事部门的部长应确保每年和每次部署之前,向有家属的武装部队成员发出通知,告知他们根据《军人民事救济法》(50 U.S.C.3901 et seq.)向武装部队成员提供的儿童监护权保护。b. 美国法典,第 50 章,战争与国防,第 50 章,军人民事救济(第 I 章。一般规定)。c. 50 U.S. Code § 3916 - 向武装部队成员及其家属提供有关《军人民事救济法》4 的权利和保护的信息。与成员联系。有关部长应向部长管辖范围内的武装部队的每一位成员提供有关《军人民事救济法》[50 U.S.C.3901 et seq.] 下可享有的权利和保护的相关信息。a.提供时间。根据第 (a) 款要求向成员提供的信息应在以下时间提供:b.在成员的初始入职培训期间。c.对于预备役部队成员,在成员的初始入职培训期间以及成员被动员或以其他方式被单独召唤或命令服现役超过一年时。d. 有关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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