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我了解并同意以下事项:本签证申请表上显示的任何与我有关的个人信息将提供给申根国家的相关机构,并在必要时由这些机构处理,以便对我的签证申请作出决定。此类数据可能会输入并存储在申根各国家相关机构可访问的数据库中。应我的明确要求,处理我申请的领事机构可以告知我,我可以通过输入数据的国家的中央机构行使我的权利,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检查与我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修改或删除这些信息,特别是当这些信息不准确时。我声明,据我所知,我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正确且完整。我了解,任何虚假陈述都会导致我的申请被拒绝或已获批准的签证被撤销,并且还可能使我根据处理该申请的申根国家的法律受到起诉。我承诺在签证到期时离开申根国家领土(如果获准)。我已获悉,持有签证只是进入欧洲申根国家领土的先决条件之一。仅仅获得签证并不意味着如果我未能遵守《申根实施公约》第 5.1 条的相关规定并因此被拒绝入境,我将有权获得赔偿。进入欧洲申根国家领土时将再次检查入境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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