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考虑限制条款的形式。此次审查的结果是,文化事务委员会版权小组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发布的报告指出,鉴于日本目前的情况,有必要制定与美国类似的非常灵活的合理使用条款会议决定,采取“多层次”的做法,即结合多项规定,在清晰度和灵活性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而不是采用高度笼统和全面的规定,是适当的。具体而言,认为应设立三层规定,确保每层规定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并根据可能对权利人造成的不利程度进行分类。关于不予考虑的行为类型(第一层)属于对有版权的作品的原始使用,并且通常被认为不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的行为类型在适当的范围内抽象地分为以下几类:2)不属于对有版权的作品的原始使用的行为作品,并可能给权利人带来轻微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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