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设施管理人工智能应用促进指导方针 第 2703 号(2020 年 4 月 1 日) 致各地方农业管理局局长、国土交通省北海道地区开发局局长内阁府冲绳综合秘书处长官、农林水产省农村振兴局局长第1号申请关于实施促进灌溉设施管理使用人工智能的项目,请参阅《促进灌溉设施管理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实施指南》(2020 年 4 月 1 日农林水产部副部长通知第 2702 号)。(以下简称“大纲”) ),以及本指南。第2节 项目内容 1.本指南第1节的“构建有助于节省功能诊断人力的人工智能”是指下列项目。 (1)收集并整理人工智能建设所需的目标设施信息。 (2)利用(1)等信息,建设有助于节省功能诊断劳动力的人工智能。 指南第2.2条“人工智能“利用上述内容进行功能诊断的演示”是指以下内容: (1)为提高构建的人工智能的准确性而需要进行的演示 (2)演示结果摘要 第三节 报告 必须按照附件格式在财政年度 6 月底之前提交符合第五条指导方针的报告项目实施年度结束后,应当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则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