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SBP 参与者,您有一年的时间在开始领取退休金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之间停止/终止 SBP 保险。您不会收到已支付保费的退款,并且您去世后不会支付年金。一旦终止 SBP,您可能无法恢复保险,并且被禁止将来注册。您的受保配偶或前配偶必须同意终止。此终止选项确实包括从 60 岁生日开始领取退休金(或如果符合降低年龄退休的条件,则更早)的预备役退休成员,但仅允许终止 SBP 保险,因此终止 SBP 保费。预备役 SBP (RCSBP) 保费继续,因为在收到退休金之前已经收到了 RCSBP 保险。1996 年 5 月 16 日之前退休的会员,在 1998 年 5 月 17 日至 1999 年 5 月 16 日期间,有一次为期一年的机会终止其 SBP 参与。您需要填写 DD 表格 2656-2《遗属福利计划 (SBP) 终止申请》,并将其提交给国防财务会计服务处 (D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