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 年《地方政府财政法》第 11a 条 - 有权决定某些住宅的进一步折扣; • 1992 年《地方政府财政法》第 11b 条 - 长期空置住宅的更高金额:英格兰; • 2003 年《市政税(规定的住宅类别)(英格兰)条例》,经 2012 年《市政税(规定的住宅类别)(英格兰)(修订)条例》修订;以及 • 2012 年《市政税(免税住宅)(英格兰)(修订)令》 • 2018 年《评级(共同占用财产)和市政税(空置住宅)法案》 • 2023 年《平整和再生法案》 2.2 除修订后的立法外,中央政府还提供了一些文件来协助地方当局实施这些额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