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 Kirby-Hawkes 电子邮件:planning@hants.gov.uk 建议 1. 在确认国务大臣不打算撤回规划申请进行裁定的前提下,规划许可应出于以下原因并如附录 A 中所述予以拒绝: a) 根据提交的信息,尽管提出了缓解措施,但仍认为该提案可能会导致不可接受的洪水影响,违反了汉普郡矿产和废物计划 (2013 年) 第 10 部分(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和舒适)和政策 11(洪水风险和预防)以及伊斯特利自治市地方计划 (2022 年) 的政策 DM5(管理洪水风险)的要求; b) 根据矿产和废物规划局掌握的信息,该提案被认为违反了伊斯特利自治市地方规划 (2022) 的政策 S11(交通基础设施)和国家规划政策框架 (2023) 第 114 段,因为它不鼓励步行、骑自行车和使用公共交通,而且在开发过程中没有利用适当的机会来推广可持续的交通方式。2. 基于上述原因,该提案目前的形式被认为违反了汉普郡矿产和废物计划 (2013) (HMWP) 的政策 1(可持续矿产和废物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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