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公众,以下人员已根据《2011 年知识产权法》第 50 条申请商标注册。任何希望反对注册下述商标的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 (3) 个月内通知商标注册处,地址为萨摩亚阿皮亚商业、工业和劳工部。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且必须包含反对理由的陈述。每份反对通知必须附有 300 萨摩亚先令的申请费。任何对自己是否会受到萨摩亚商标注册影响有疑问的人应立即咨询其律师。如有任何商标方面的疑问,请致电以下电话号码 (+685) 20441 联系知识产权注册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pros@mcil.gov.ws Faafet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