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创新更多的是在标准之上实施和增值,那么主要的兴趣就是让技术得到广泛采用,因此 RF 是主要的许可模式。如上所述,当涉及到标准化和开源项目的关系时,RF 许可的可用性非常有利。因此,FRAND 条款通常被视为与开源许可的条款和条件不相容,因此,许多全球领先的 SDO 2 都在市场上建立了免版税政策,允许在开源中不受阻碍地实施开放标准。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方面是创新发生在哪里。软件行业热切地接受了开源,对于许多组织来说,开源已经成为他们创新的主要场所之一,从单一的内部创新转向标准机构本身的创新。在这些情况下,开放的协作创新发生在标准化之前,RF 是软件标准开发的唯一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