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者应具备的资格 (1) 参加者不得有《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况。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2022、2023、2024年度防卫省竞争性投标资格(各省厅统一资格)“服务提供等”类别中被评为D级以上,且具备参加关东、甲信越地区竞争性投标资格的,或者,如果其不具备参加竞争性投标的资格,但在竞争之日前已经通过竞争性投标资格审查,并在竞争性投标资格名单中登记,并被认定具备参加竞争性投标资格的。 (4)目前不属于防卫省大臣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装备技术后勤局长(以下称为“防卫省暂停权限”)或海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等指南”采取的暂停提名措施的对象。 (5)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6)目前中止招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会暂停提名权机关认定确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