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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24.0

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根据 19 USC § 1607 和 19 CFR 162.45 的要求,特此通知,扣押并意图没收和出售,或依法以其他方式处置下述财产,这些财产被确定用于或与违反美国法律有关。任何拥有合法权益并希望索取所列财产的人必须在首次发布/张贴之日起 30 天内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收件人:罚款、罚金和没收官员,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收件人:FPFO,地址:605 W 4TH AVE,SUITE 241,ANCHORAGE,AK,99501,并提交索赔和费用保证金,金额为 5,000.00 美元或财产价值的 10%,以较低者为准,但不低于 250.00 美元。除非上述办公室在以下所示日期下班前收到此类索赔,否则该财产将被宣布没收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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