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指定现有分区;b. 定义标的物业的面积;c. 指定拟议分区(如适用),并定义具体运营(即办公楼、仓库建筑、儿童保育中心、教堂等)d. 表明是否有多种用途,以及每种用途是否由一个所有者运营和维护(例如:日托、教堂)e. 表明拟议建筑物的面积f. 表明拟议开发是否分阶段进行g. 说明特殊考虑(即请求的差异、标的物业的独特特征)如果物业受概念场地规划约束或位于先前批准的规划开发区 (PD) 内,则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表明拟议用途与概念场地规划和/或 PD 基本一致。对于区域规划内的任何拟议开发,必须包括证明符合总体规划中规定的适用区域规划土地使用和规划指南的任何必要信息。5.场地规划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