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改革规定建立一个国家登记处,详细记录从意大利领土发射的所有空间物体或意大利作为发射国(即采购发射的国家)发射的空间物体。改革要求的信息与《登记公约》第四条规定的信息相同,即发射国的名称;空间物体的名称;发射细节(即发射日期、领土或地点);空间物体的轨道参数;以及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此外,改革还规定希望从事空间活动的实体必须提交更多信息,例如空间活动授权的细节;空间物体是否是卫星群的一部分;空间物体所有权转让日期(如果有);以及意大利航天局可能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同时也考虑到与登记空间物体有关的监管发展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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