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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和背景 1.1 根西岛依法拥有“规划主导”系统来指导未来发展。根西岛议会(“议会”)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通过了岛屿发展计划(“IDP”),有效期为十年,除非议会延长。该文件必须与战略土地使用计划(“SLUP”)一致,并列出了岛屿的土地使用政策以及发展和规划局(“DPA”)在规划许可申请决策时要考虑的因素。1.2 根据《2005 年土地规划和发展(根西岛)法》,DPA 必须每十年至少审查一次 IDP,并可决定修改或制定新计划(如果其认为有必要)。据了解,此次审查将在 2025 年以后的下一个政治任期内进行。根据 SLUP,DPA 还需要在 IDP 实施五年后对仅与住房土地供应和就业土地供应有关的 IDP 政策进行中期审查,具体来说是为了更新这些政策,并为 IDP 的未来五年做好准备(由于 COVID-19 疫情,各州不得不暂停这一审查)。1.3 现已对 IDP 书面声明和提案图进行了重点审查,以遵守《2007 年土地规划和发展(计划)条例》(“计划条例”)和《2008 年土地规划和发展(计划调查)条例》(“条例”)规定的必要步骤。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伦敦计划草案——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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