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96 年 8 月 20 日 SSIC:16703/气垫船 MTN:02-96 主题:气垫船设计审查指南 参考:(a)《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 规则),1995 年版* (b)《英国气垫船安全要求》(BHSR),1991 年 1 月第 6 期** (c)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国家消防法规,NFPA 10,便携式灭火器标准 (d)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标准 711,灭火器评级与测试 (e) COMDTINST M16000.9,《海上安全手册》,第 IV 卷技术 (f) 航行与船舶检查通函 (NVIC) 8-87,CH 1,“纤维增强塑料 (FRP) 船舶设计、建造、检查与维修注意事项” (g) 小型客船检查和认证;临时最终规则,日期为 1996 年 1 月 10 日(CGD 85-080)1。目的:本海事技术说明 (MTN) 整合了最近审查寻求海岸警卫队认证在国内航线上运营的载客和载货气垫船时解决的问题。审查人员和提交人都发现,现有的法规和政策在应用于更像飞机而不是船舶的交通工具时存在不足。本 MTN 为特定系统提供一般指导。本指南旨在确保与法规相当的安全水平,而不会对气垫船的可操作性产生不利影响。2.讨论:a.气垫船或气垫车辆,如参考文献 (a) 所定义,是指无论是静止还是运动,其全部或大部分重量都可由连续产生的气垫支撑的船只,气垫的有效性取决于船只运行表面的接近程度。b.虽然海岸警卫队没有特定的监管设计标准来考虑气垫船的所有独特设计、建造和操作要求,但《联邦法规法典》(CFR) 适用于国内航线上的此类船只。如果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切实际,海事安全中心 (MSC) 可能会考虑替代设计方案。对于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