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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9.0

许可和授权(规划)(建设)(运营)(退役)。1 承租人必须按照其批准的项目 COP 2 中提议的、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以及 BOEM 和/或安全与环境执法局 (BSEE) 同意的任何最终计划中所述开展所有活动。此外,承租人必须遵守商业租赁 OCS-A 0483(租赁)、法规、规章、协商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为项目颁发的许可和授权中的所有适用要求。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 COP、租约、《外大陆架土地法》 (OCSLA) 或 OCSLA 实施条例中的任何规定,BOEM 和/或 BSEE(视情况而定)可根据 30 CFR § 585.106(b) 和 30 CFR § 285.400(b) 发出不合规通知。BOEM 和/或 BSEE 还可根据 30 CFR § 585.106 和 30 CFR § 285.400 采取其他行动(视情况而定)。

建设和运营计划批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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