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遵守已批准的施工和运营计划、法规、规章、许可证和授权。承租人必须按照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以及 DOI BOEM 和/或安全与环境执法局 (BSEE) 同意的任何最终计划中所述,开展其已批准的项目 COP 中提议的所有活动。此外,承租人必须遵守商业租赁 OCS-A 0487(租赁)中的所有适用要求和缓解措施、法规、规章、协商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为项目颁发的许可证和授权。BOEM 和/或 BSEE 可根据《联邦法规》第 30 条 (C.F.R.) 发出不合规通知§ 585.106(b) 和 30 C.F.R.§ 285.400(b),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 COP、租约、《外大陆架土地法》 (OCSLA) 或 OCSLA 实施条例的任何规定。BOEM 和/或 BSEE 还可根据 30 C.F.R. 采取其他行动。§ 585.106 和 30 C.F.R.§ 285.400,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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