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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地热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每个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预期建设成本(第四阶段)的 20%,不得超过 200 万美元/400 万美元(低成本/高成本区域)。超过这两个阶段通常 200 万美元上限的任何金额都将使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总拨款限额减少相同的金额,从而保持与所有其他项目相同的总拨款金额上限。这一例外情况承认了由于测试井钻探而导致的可行性阶段成本的增加。

可再生能源基金第16轮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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