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175.44(5) 条规定的举报人保护。任何执法人员不得因为以下原因而被解雇、处分、降职、被拒绝晋升、调职或重新分配,或在就业方面受到其他歧视,或受到任何此类待遇的威胁:执法人员举报或被认为已经举报了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175.44(3) 或 (4) 条规定的任何不合规使用武力的情况;根据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175.44(4) 条的规定干预以防止或制止不合规使用武力的情况;发起、参与或作证,或被认为已经发起、参与或作证任何有关不合规使用武力的诉讼或程序;或提供或被认为已经提供任何有关不合规使用武力的信息(根据威斯康星州法规第 175.44(3) 或 (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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