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条例 (EU) 2019/943 第 19f 条。 9 根据第 19f 条,“成员国可以通过实现已确定的非化石能源灵活性潜力、消除已确定的市场壁垒或通过本条例第 19g 条所述的非化石能源灵活性支持计划来实现该目标”。 10 条例 (EU) 2019/943 第 19g 条。 11 如条例引言所述,“容量机制应向所有能够提供所需技术性能的资源开放,其中可能包括燃气发电厂,只要它们满足条例 (EU) 2019/943 第 22(4) 条规定的排放限值以及成员国可能希望采用的任何国家排放阈值或其他客观环境标准,以加快从化石燃料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