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费 a. 申请费应于提交申请时缴纳,且不可退还。 b. 申请费等于最初提交的申请中所列合格财产总额的 0.0005(0.05%)。 1)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减少了提交的申请中所列的合格财产金额,则申请人无权获得退款。 2) 如果申请人要求增加修订或修正申请中所列的合格财产金额,CAEATFA 将要求提交额外的申请费。 c. 申请费最低为 250 美元,但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 d. 申请费不可退还,除非申请:1) 仅接受审核以确定其竞争标准排名;且 2) 由于申请人的竞争标准排名和法定上限超额认购,工作人员未对其进行全面审核。然后,将退还 75% 的申请费。e.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项目因加州州长在申请后两年内发布的紧急状态公告中确定的火灾、洪水、风暴或地震而被迫搬迁或重建申请人的设施,则可免除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