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定义 Subd. 1 明尼苏达州立学院和大学管理员 “管理员”是指那些被董事会定义为管理职位的未分类员工,如明尼苏达州法规 §179A.10,Subd. 1 所规定。管理员是制定、影响或管理政策或指导学院/大学系统的员工。管理员在学院/大学系统中做出高层运营决策或将此类决策委托给他人。管理员包括校长、校长、副校长/院长、副校长、副校长、系统办公室主任、副/助理副校长/院长、院长/主任(学术/教学项目)、副/助理院长/主任(学术/教学项目)以及具有同样职责的其他职位。此外,管理人员可能包括以下人员:(a) 直接向校长、校长、副校长、副校长、副校长或系统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符合“管理员工”的标准;或 (b) 符合“管理员工”的标准,负责学术研究、学术公共服务责任(包括机构关系、校友和基金会活动);学术项目管理或学术项目推广,包括课程开发和实施、教学或指导与学生直接接触的项目,包括经济援助、录取和注册、安置、校园学生生活和发展或相关教育项目和服务。就本计划而言,管理人员职位是分配到薪资范围 1 至 16 的职位以及校长、副校长和校长。职位的薪资范围分配应基于分配的职责和责任。第 2 部分任命类型 • 连续 - 受雇于没有指定结束日期的职位。 • 代理 - 在现任者休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指派填补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