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决定中,委员会授权 PG&E 发行野火强化恢复债券,以资助与灾难性野火相关的某些成本和费用,包括《公共事业法》第 8386.3 节第 (e) 款中确定的火灾风险缓解资本支出以及相关融资成本。野火强化恢复债券是由 PG&E 出售给发行以此资产为担保的野火强化恢复债券的特殊目的实体的特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出售的资产是恢复财产,这是第 5.8 条规定的一项现行财产权,是对 (i) 根据融资令设立的固定恢复费用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获得调整的所有权利,以及 (ii) 收入、收款、索赔、付款、款项或由固定恢复费用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将涵盖债务偿还和所有持续融资成本,包括资本子账户的任何提款,如决定所授权。在决定中,委员会授权 PG&E 公司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常规调整机制建议信,在每年 3 月 1 日之前提交一次,如果有必要,则在 9 月 1 日之前每半年提交一次,并根据融资令的规定更频繁地提交,并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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